零陵区选调生培养管理工作暂行办法

录入:admin  www.lldjw.cn   2015/9/22  人气:3830

(试  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选调生的培养管理工作,根据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的通知》和省委组织部《选调优秀应届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通知》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选调生是指由省委组织部组织选拔,统一分配到我区的优秀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选调生)。

第三条  选调生培养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合理安排,发挥专长;

()立足基层,跟踪培养;

()分级负责,动态管理;

()遵循规律,大胆使用。

 

第二章            教育培养

 

第四条  选调生的教育培训坚持“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针对选调生的专业特长、发展方向和工作需要,有目的地开展教育培训工作。

第五条  重视思想教育。坚持开展宗旨教育、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爱岗敬业等方面的教育,帮助选调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定扎根基层的信念,努力做到爱岗敬业、安心基层、服务群众。

第六条  抓好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

(一)将选调生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全区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有计划组织培训,培训内容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确定,以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为主,进一步增强工作本领;

(二)将选调生纳入后备干部培训计划,积极向上级组织部门输送选调生参加培训。区委中青班学习培训,选调生要保证有一定数量。原则上五年轮训一遍;

(三)鼓励选调生自学,支持选调生参加多种形式的进修学习。

第七条  注重实践锻炼,提高实际工作能力,使其在实践中增长才干。

(一)注重传帮带。在培养上实行“三位一体”模式,区委组织部牵头负责选调生培养,具体负责制定选调生培养规划、措施和有关政策的落实; 乡(镇)党委书记为选调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在思想上帮助、工作上扶持、生活上关心,使选调生尽快成长成才;乡(镇)组织委员为选调生的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选调生的跟踪培养和服务、管理工作。

(二)实行多岗位锻炼。结合岗位需求和选调生自身发展特点,注重选调生多岗位锻炼,安排他们从事党务、管理、经济、信访等不同的工作,有计划地由组织部门统一安排选调生到上级综合部门跟班学习,进一步开拓视野、丰富经历;根据工作实际和选调生自身发展需要,组织部门有计划地对选调生实行乡镇横向交流锻炼。

(三)增加工作担子。树立“使用是最好的培养、早压担子早成才”的观念,有目的地安排他们参与单位的重要工作,特别是放到急、难、险、重的工作中去锻炼,磨练意志、增长才干。同时鼓励选调生到村任职,参与服务新农村建设,不断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三章   

第八条  把选调生纳入年轻干部培养工作的总体规划,列入议事日程,实行组织部门与工作单位双重管理。

(一)区委组织部负责选调生的宏观管理,制定全区选调生教育培训计划、实践锻炼意见、选拔使用等规章制度,抓好各项计划的组织实施和督导检查,全面掌握选调生的思想、工作、生活等情况,做好选调生考核、选拔使用等工作。

(二)工作单位按照区委组织部统一要求,负责抓好选调生的教育培养和日常管理,协助区委组织部抓好选调生的考核和选拔使用。切实做好选调生的接收安置、教育培训、实践锻炼等工作,帮助解决选调生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为选调生成长做好服务。  

第九条  建立选调生工作汇报、谈心谈话制度。

(一)不定期召开选调生工作汇报会、座谈会,听取选调生的思想汇报和工作情况,组织选调生交流工作体会,做到相互促进,共同提高;尽力帮助选调生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让他们能够安心工作,脚踏实地的在基层锻炼成长。

(二 )区委组织部采用个别谈心、发放调查问卷、实地走访等形式对选调生进行跟踪了解,准确掌握选调生的思想动向,总结工作经验,查找存在问题,指出努力方向,切实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第十条  信息、调研制度。区委组织部设立选调生信息员,围绕本职工作撰写信息,开展各项调研活动,每位选调生每年至少撰写一篇高质量的调研文章,不断提高选调生的写作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

第十一条  区委组织部每年对选调生的思想情况、工作情况和作风建设情况等内容进行一次全面考核,评定出考核档次。

(一)采取民主测评、个别座谈、实地调查等形式进行;

(二)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档次;

(三)考核优秀的选调生优先列为后备干部,重点培养,考核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进行诫勉谈话或者组织调整;

(四)考核结果存入选调生档案,作为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五)根据考核情况适时修订培养目标,落实培养措施。

第十二条  区委组织部建立选调生信息库和管理档案,及时进行更新。

第十三条  选调生在基层工作期间要自觉接受单位党组织的领导和管理。

第十四条  实行选调生动态管理。对有以下情形不适合作为党政后备干部继续培养的,及时做出调整:

(一)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守纪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

(二)本人思想动摇,不愿意继续在基层锻炼;

(三)年度考核不称职者;

(四)身体状况不好,不能开展日常工作;

(五)有其他不良表现。

第十五条  选调生在基层工作时间不得少于二年,不满二年的原则上不得调动。

 

第四章     选拔使用

 

第十六条  注重优秀选调生的选拔使用。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对素质过硬、能力突出、发展潜力较大的选调生大胆提拔使用。

第十七条  基层党政领导班子配备时,同等条件可以优先提拔使用选调生。

第十八条  区党政机关补充工作人员时,优先从基层工作的选调生中选拔。

第十九条  结合考核情况,对那些德才素质好、工作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优秀选调生,按照相关程序列为后备干部管理。

 

第五章      

 

第二十条  各乡镇党委要把选调生的培养和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承担起自己的职责,努力为选调生健康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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