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市农村试行党员管理积分制的意见》的通知

录入:admin  www.lldjw.cn   2015/9/16  人气:3152

 

中共永州市委组织部

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市农村试行党员管理

积分制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管理区、经开区)党委组织部:

    现将《关于在全市农村试行党员管理积分制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永州市委组织部

2015630


关于在全市农村试行党员管理积分制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省委组织部关于在农村全面推行“一核心三组织五基本”治理模式,现就在全市农村试行党员管理积分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深化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创建“五个好”先进基层党组织为目标,以党员做到带头学习提高、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群众、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为重点,通过对党员日常履行义务、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情况进行量化积分,构建起示范带动、奖优罚劣、动态管理新平台,实现党员日常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打造一支信念坚定、作风优良、素质过硬、执行力强的党员队伍。

二、适用范围及总体要求

党员管理积分制适用于全市农村的直管党员、双重管理党员及流动党员等归属于乡镇党委和街道党工委管理的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年老体弱、生活不能自理的党员,经本人申请、村党组织审批,报乡镇(街道)党(工)委审核,可不参加积分制管理,由党组织根据平时表现情况进行评价结合农村党员实际,依据年龄、职务、身体状况和工作特点,以村党组织为单位,将党员划分为ABCD四个类别进行积分制管理,即村“两委”干部中的党员、党小组长为A类;在本村辖区内工作生活,具有履职能力的党员为B类;组织关系在支部,但工作生活超过半年以上长期在外的流动党员为C类;年龄较大(60岁以上)、长期生病、行动不变或丧失部分能力的党员,需要他人照料的特殊党员为D类。

党员管理积分制实行分类量化积分,采取加分和扣分相结合的办法,以一年为一个积分周期,按照周期初设定该周期基础分、周期内实行加分和扣分、周期末进行累计积分确定考评等次的方式进行。新一轮积分周期开始时,原分值予以消除。积分结果做为当年评先评优的基本依据。

各县区(管理区、经开区)要选择1-2个乡镇(街道)做好试点工作,以点带面,探索建立长效机制。条件成熟的县区可以全面试行。各县区(管理区、经开区)还可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中探索推行党员管理积分制。

三、考核内容

党员积分主要包括基础积分、扣分、贡献积分三大类,总得分不能超过120分。

(一)基础积分。体现党员履行基本义务的情况,实行百分值计分制,包括平时表现积分和年度民主评议积分两部分,平时表现积分与民主评议积分按7:3的比例加权确定。

1.平时表现积分(70分)。主要包括,带头学习提高,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方针政策路线;服从组织安排,积极参加村里工作,完成组织分工;积极参加组织生活,及时缴纳党费;带头服务群众,积极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严格遵守党纪国法,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带头弘扬正气,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等党员履行基本义务的情况。

2.年度评议积分(30分)。基层党组织年终开展民主评议确定的党员得分。民主评议设“好”、“一般”、“差”三个等次,按照“好”100分、“一般”80分、“差”20分的标准计算党员测评分〔计算公式为:(“好票数”×100+“一般票数”×80+“差票数”×20)÷参加测评人数)〕,并将测评分按所占比例30%记入党员基础积分。

各县区(管理区、经开区)要根据实际情况,针对不同类型、不同群体的党员分别制定相对统一、较为具体、易于量化考核的基础积分内容,并确定相应的分值,以达到促进发挥作用,促进工作开展的目的。

(二)扣分项目

1.公开抵触或诋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群众中散布错误言论和表现不满情绪,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2.在选举、人事任免或发展党员中组织或参与非组织活动,虽情节轻微没有追究责任,但造成不良影响的;

3.侵占集体资产或贪污、挪用集体资金,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

4.拖欠国家、集体、他人资金,有偿还能力而不偿还的,以及拖欠或抗缴国家税费的;

5.组织或参与赌博、吸毒、买码、封建迷信等活动,情节后果轻微不构成纪律处分的;

6.违反《森林法》、《土地管理法》、《婚姻法》、《合同法》和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等有关法规政策,情节后果轻微不构成纪律处分的;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近亲在本年度内有违反上述政策法规行为,本人未加劝阻,经查证属实的;

7.阻碍工程项目建设或征地拆迁工作,或煽动参与纵容、默许亲友乡邻滋事,强揽工程,强装强卸,侵害建设投资方经营自主权,情节后果轻微不构成纪律处分的;

8.本人非法组织或参与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的;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近亲非法组织或参与集体上访、越级上访,本人未加劝阻,经查证属实的;

9.经常传播流言蜚语,拨弄是非,挑拨离间,破坏同志之间团结的;生活作风不检点,追求腐朽落后的生活方式,群众反响强烈的;家庭不和睦,或不尽赡养老人、抚养小孩义务。情节后果轻微不构成纪律处分的;

有下列情形的,一次性清除全年所有积分

1.本年度受劳动教养、行政拘留或以上处分的;

2.本年度有犯罪行为的;

3.本年度受到党政纪律处分的;

4.六个月以上无正当理由不缴纳党费或不参加组织生活的;

5.参加邪教组织或活动的;

6.本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上述扣分项目做为指导性的要求,各县区(管理区、经开区)要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制定详细的扣分项目和扣分标准。

(三)贡献积分。体现党员为推动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作出的贡献和努力,实行累计加分制,最高不能超过20分。主要包括:

1.工作业绩。在本职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受到各级表彰肯定等方面的情况。

2.扶贫帮困。结对帮扶困难群众,积极带领群众致富,关爱留守儿童或留守老人等方面的情况。

3.实事好事。积极参与文明监督和环境卫生治理,主动参与制止和化解各类矛盾,抵制歪风邪气,积极见义勇为,参与平安建设等工作,在防火、抗洪、救灾、抗旱等急难险重任务中,能够挺身而出、冲锋在前、发挥模范作用等方面的情况。

4.公益事业。积极投身公益事业、慈善事业等方面的情况。

5.推动发展。积极向党组织提出合理化建议,为本村经济社会发展献计献策,带头创办实体、发展实业,积极为家乡招商引资,照章缴纳税费等方面的情况。

6.其它需要激励加分的事项。

各县区(管理区、经开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加分项目和加分标准。

四、积分登记程序

(一)党员申报。村党组织每年11月份向党员发放积分卡,基础积分由党员对照积分的内容和标准进行自查,报所属党组织认定;党员贡献积分实行申报制度,向基层党组织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党组织审议。村党组织每年12月份召开党员大会和群众代表会,对党员的积分内容进行讨论,根据记录、资料和群众的反映,逐项认定,并予以公示。党员对积分有异议的,可向所属党组织反映,党组织应及时调查并说明原因。

(三)上报积分。各村党组织年底根据党员积分卡记录情况,将党员基础积分、扣分、贡献积分,在乡镇(街道)驻村干部的监督指导下进行汇总计分,经由支部委员会议讨论通过,报乡镇(街道)党(工)委备案,并在村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后,方可定为党员积分。公示期不少于7天,党员和群众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向村党组织反映,村党组织应及时调查核实,情况明确的作好解释,记分有误的及时纠正。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在本积分周期结束7日内将本党(工)委党员积分制管理台帐报县(区)委组织部备查

(四)积分检查。(区)委组织部采取调阅台帐、现场查阅资料、走访党员群众等方式,对各基层党组织党员积分情况进行抽查。

五、积分运用

(一)积分等次确定。村党组织每年度12月份,召开党员大会,根据党员个人年度积分情况,分别按“好”、“一般”、“差”三个等次确定,并报乡镇(街道)党(工)委备案。年度积分在69分(含69分)以下的为“差”,年度积分在70-89分(含89分)的为“一般”,90分以上的为“好”。

(二)积分等次作为评先评优的主要依据。凡被推荐为县区级以上优秀共产党员的,该党员本年度等次必须为“好”。各县区评选表彰的优秀村干部中的党员,本年度等次必须为“好”。推选为“两代表一委员”的党员代表,本年度等次必须为“好”。各县区(管理区、经开区)可以结合实际,对积分等次为“好”的党员,给予具体的优惠条件和奖励措施。

(三)对积分较低的党员要进行约谈和处置对“差”等次党员,村党组织书记要进行约谈,限期整改。是预备党员的,要延长预备期。其中当年积分低于60分(不含60分)的,是正式党员的要启动不合格党员处置程序进行处置;是预备党员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其中低于50分(含50分)的可按组织程序给予除名。当年积分低于60的党员,不可以享受走访、慰问、补助等各项党内关怀帮扶。各县区(管理区、经开区)可以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惩处措施。

(四)对A类党员,积分等次与年终绩效报酬发放挂钩,具体发放比例由各县区(管理区、经开区)结合实际确定。同时与干部管理任用挂钩,对评为“差”等次的要及时调整、暂停“两委”班子职务或免职,对积分在80分以下的,乡镇(街道)党(工)委要进行约谈,安排专人跟踪指导,如不能限期改进,也要及时调整。

(五)对C类党员,评定结果要体现在《流动党员证》上,方便流入地党组织如实掌握该党员的情况,安排其参加适当的组织活动。

六、组织领导

(一)落实领导责任。实行党员管理积分制是对新形势下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一项创新性工作,也是巩固教育实践活动、健全党员考核评价体系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县区(管理区、经开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进行安排部署,创造性地贯彻落实。各县区(管理区、经开区)党委组织部长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村党组织书记是推行农村党员管理积分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和具体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抓好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二)加强规范管理。各县区(管理区、经开区)要实行党员管理积分备案制度,建立健全党员管理积分台帐档案。要统一制作《党员积分卡》和《党员管理积分制台帐》。《党员积分卡》党员人手一卡,每年记录一次,年终统一保存,一年一换。《党员积分卡》主要包括党员信息、年度综合评价等内容。

(三)强化督导检查。将党员管理积分制列为县区(管理区、经开区)年终党建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市委组织部每年年底对落实党员管理积分制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检查结果列入考核党建项目计分。对工作落实到位,发挥作用明显的,及时给予通报表彰,并作为典型进行推广、交流、学习;对思想不重视、行动迟缓、工作不得力、效果不明显的,在全市通报批评,取消其年度基层党建工作评先评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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